省教育厅关于印发《Betway88注册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04 浏览次数: 1276

苏教人〔2009〕函字33

关于印发《Betway88注册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通知

 

各高校人事处:

全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各高校启动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我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了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了《Betway88注册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Betway88注册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Betway88注册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一、关于实施范围问题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和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任职条件,采取档案聘用的办法只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记入档案。

内退人员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再晋升岗位等级。

二、关于岗位总量问题

岗位总量应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长期没有核定编制的学校,岗位总量可以以学校标准学生数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生员比综合确定。标准学生数根据现有学生数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岗位总量要按照精干高效、适应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岗位总量实行动态管理。

三、关于双肩挑人员问题

 双肩挑人员必须是原为专任教师,评聘了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根据高校实际,本科院校双肩挑岗位可放宽至学术性管理要求较高的六级职员岗位,人数仍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高等职业院校双肩挑岗位可放宽至七级职员岗位。“双肩挑”人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这些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和其他专职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四、关于专职辅导员问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同时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在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只能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六、关于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问题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七、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问题

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此类人员不得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

八、关于管理人员职员职级岗位设置与聘用

高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职员指高校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同级职员包括具有同级职员职务人员和具有同级职员职级人员。高校在首次岗位设置时,可以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职员职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必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职员标准的制订,要充分体现高校职员的管理职责、工作属性和职业特点,着眼于管理队伍的长远发展。要坚持重品行、重服务、重能力、重贡献的导向,克服片面强调学历、学位等倾向,引导各级职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恪尽职守,乐于奉献,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工作的水平。

九、关于学校首次设岗聘用结构比例问题

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开展岗位聘用工作。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不足的,在留出一定的岗位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情况下,空缺的高级岗位可暂时用于低级职务岗位的聘用。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十、关于正高二级岗位设岗聘用问题

正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应成为反映本校人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杆,选聘时要坚持条件,宁缺勿滥,本校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首次设岗时,正高二级岗位原则上只设在教学科研岗位。有硕士点、博士点授予权高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在不低于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自行评审,报批后聘用;其他高校根据条件向省教育厅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学校予以聘任。

十一、关于特设岗位问题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高等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工作入轨后,按照特设岗位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方可使用。

十二、关于首次岗位聘用时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在本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实行聘用制的高校,应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问题。原订立的聘用合同,如格式和内容规范,且聘用时间、聘用岗位等内容不需调整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和内容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使用聘用合同范本,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尚未实行聘用制的高校,应统一使用聘用合同范本,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由学校自行确定。

十三、关于20067月工资制度改革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退休人员问题

20067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高校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十四、关于岗位工资兑现问题

按照规定,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事业编制人员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从审核备案后的下月起开始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