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7-10-11 浏览次数: 9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开展教学质量评优活动是激励教师抓好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使质量评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良好校风教风的养成,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一、评价对象
按照学期教学计划承担学院各专业、各年级课程教学工作(理论课、实验课等)的授课教师。
二、时间安排
时间按自然年计算,教师教学质量评优上半年学期末初评一次,年终复评并评出等次。
三、形式等级
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分为院级督导评价、学生评价、教研室及教学系部评价三部分,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中所占比重依次为2∶4∶4。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为了使量化统计结果更加科学和计算简化,对评价等级进行赋分,“优秀”按95分、“良好”按80分、合格按65分、不合格按50分计算。各系部参加评优的教师全年授课时数不少于360学时(校内兼课教师不少于120学时),各系部教师评优比例不得超过本系教师总数的30%。
四、组织实施
1、院教学督导室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优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学生网上无记名评价,尽可能使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2、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评价和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信息收集、座谈、测评、评优排序与指导工作。要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班长会议,对学生网上评价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使学生认识到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学生评价客观、公平、公正。
3、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督导组,负责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评优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优、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4、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学科(课程、课程组)同行教师对本室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工作,包括教师课前准备、听课、带实验实训、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试卷分析等情况,学生考试成绩的平均水平等。
5、各二级学院将每学期的教研室评价及二级学院二级督导评价结果和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评价情况汇总报送教研督导室备案,并在年终考核前提出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优的建议名单。教师在全年中发生过教学事故者,取消其教学质量评优资格。
五、评价方法
(一)评价体系及其权重
1、院领导及教研督导评价(20%)
院领导及教研督导评价包括学院每周值周院领导随堂听课及教研督导专家评价,通过听课、访谈、检查教师教案及教学文件等形式评定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权重占20%。年终考核前由教研督导室负责汇总评价表,并将结果连同原始材料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优工作小组。
2、学生评价(40%)
(1)学生全员评价:全体学生评价成绩由院教学督导室牵头、教务处配合、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学生无记名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评教,每学期两次,分别在第10~13周和第18~20周,由院教学督导室负责汇总,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所有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该网上评教占教学质量评价权重的30%。学生网上评教数(即参评率)应占本学院学生数的92%以上。
(2)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评价: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每4周书面向教学系部或院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反馈1次本班教师教学等情况。对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1学期内2次指名存在教学问题(含教学行为、为人师表等)的教师,二级学院应取消其当年度优秀教师参评资格,不予上报。二级学院每学期应组织1次本系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座谈会,对本学期该班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进行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并开展评优排序。也可进行访谈,了解各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座谈、测评、排序占教学质量评价权重的10%。
3、教研室评价和二级教学督导(40%)
教研室评价成绩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同行听课,覆盖率须100%,全面了解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实验实训带教、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核情况,掌握教师教学进度及教学过程整体情况,并参考学生平均考试成绩等对任课教师作出评价,其评价结果在每学期结束前由教研室主任汇总评价上报教学系部。该评价占教学质量评价权重的15%。
举行公开课的,听课教师人数超过7人,其评价结果可予以采纳参考,并视同开设院级公开课(4-6人的为二级学院公开课)。
二级督导评价成绩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组织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教师随堂听课,听课覆盖率须100%,检查教学准备情况、教案书写、掌握教学进度,向教务处、班主任和辅导员及学生了解教师日常授课情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该督导评价占教学质量评价权重的25%。
4、教师个人教学评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参加教学评价的教师,必须按照学院对每位教师的基本教学要求完成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度的教学评价资格:
(1)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违反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政治性错误;
(2)发生教学事故;
(3)因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4)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其他不宜参加教师个人教学评价的情况。
(二)评价体系的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教研室及系部二级督导评价成绩×40%+学生评价成绩×40%+院领导和院教研督导评价成绩×20%。
(三)评价结果的认定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统计处理由院教学督导室在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
由分管院长牵头及相关教学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参与组成的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三部分的综合评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最后评出年度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学校文件形式每年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一次,评定结果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发文公布之前将在全院范围就优秀名额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并经核查属实,取消其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优资格。
2、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为优秀者,学院行文并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三年评价排序名列前茅者将被授予学院教学标兵称号,并给以奖励、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学院届时组织教学名师、教学模范、教学新秀等的评选活动,连续两次被授予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可作为教学名师、教学模范、教学新秀评选的条件之一。
3、教学质量评优结果,是教师晋职、晋级、出国留学、向国家和省市推优推培、作为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选拔等的重要依据。教务处、教研督导室和二级学院每学期要根据教师质量评价情况对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序位列后3%者由教师所属教研室和教师本人结合评价内容得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由二级学院、院教学督导室进行诫勉谈话,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报院教学督导室和组织人事处备案。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反映差甚至要求更换教师的,报经院领导同意核实,由院领导班子决定予以停教整改、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
七、相关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评价主体自行作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干预。评价主体及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教师对评价结果不服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教学系部和教研督导室提出申诉,由教研督导室和教务处组织调查处理,两周内给予答复。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教研督导室。各部分评价量表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另行制定。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