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5-09 浏览次数: 158

Betway88注册建康职业学院实习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我院毕业实习生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实习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实习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学生在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等单位进行实习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在学生毕业实习开始之前,有关的系部和教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安全教育,强调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班主任老师督促学生,一律不得缺席。实习生必须参加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否则,未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实习安全教育的,所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承担责任。
第三条  实习生要认真学习《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院的《毕业实习手册》等,并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生外出期间,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交通、交往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如发生意外及时与班主任、学工处或教务处联系。
第五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增强防范意识,严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实习生所从事的医疗及护理技术操作等,必须在带教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医疗文件的书写等应严格按规范进行,须经带教老师签名后有效,实习生不得模仿或冒充带教老师签名,否则,实习生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和交往时,要注意态度及方式方法,自己不能或无权解释与处理的事情要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应避免由沟通不当而产成的医患矛盾。
第七条  在企业顶岗实习,要主动自觉接受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上岗前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不熟悉操作规程不上岗,不符合穿戴条件不上岗,无安全意识不上岗。
第八条  注意防火、防盗。实习生在宿舍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实习期间必须按时住宿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留宿他处。不得违章用电、用水,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以及酒精炉和点蜡烛等。同时加强对个人物品的管理,不准带陌生人到实习单位,不准在宿舍留宿他人,不准将宿舍的钥匙随便交给他人,夜间和出门要随时关窗锁门,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注意交通安全。实习学生请假离开实习单位、外出择业和节假日放假回家的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免意外伤害,不和陌生人交往、不接收陌生人的物品。
第十条  实习期间及实习休假期间学生不得下河游泳,禁止参与赌博,禁止饮酒,禁止去色情娱乐场所,女生在上下班和外出时应尽量结伴而行,要特别加强防窃防袭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  注意饮食卫生。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和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二条  在就业求职择业中,严防上当受骗。实习生在求职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传销组织的诱骗,严禁参与传销。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等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陪吃喝等无理条件,要及时与班主任和学工处的相关老师联系,反映情况,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第十三条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学生本人和家长必须对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实习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所在实习单位和学院报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解释。规定中未提及的安全要求,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我院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