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1-04-17 浏览次数: 18

一、教学督导组机构性质及督导原则

教学督导组是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质询性机构,各教学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及学院其他职能部门、教师、学生等皆在其督导范围之内。教研督导室负责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教学督导组的督导原则是:贯彻“督、导、评、建”的原则;重在指导、重在建设、重在发展、重在实效的原则;督教、督学、督管同步进行的原则;民主督导,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校长聘任,教学督导组对院长和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
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在教学院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和教研督导室进行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具体职责如下:
1、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2、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随机评价。通过开展听课活动,就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次听课后,都应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教学督导组的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3、在听课评议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范围扩大到实验实习教学、课程改革等教学环节中去。
4、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5、及时向全院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便学校组织观摩教学。
6、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帮助他们建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把握职业教育规律,掌握教学技能、手段或方法。
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开展对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日常工作任务
1、每学期第一周开始,在全院范围内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师教学日程安排听课,在职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听课二次或不少于4学时,已离退休的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听课一次或不少于2学时。
2、听课的重点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同时也兼顾中老年教师。
3、听课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3人一组集中听课或分散听课集中讨论的形式。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送交教研督导室。
5、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交流听课情况,总结经验,商讨和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每学期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
四、组织形式与工作等遇
1、学校为教学督导员颁发聘任书,同时配发胸卡。教学督导员任期为二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聘或补聘。
2、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3、学校按月为督导组成员(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工作酬金(每年按10个月计),对在职督导员给予一定的津贴补贴。
4、各系(部)领导及全体师生对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