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地处Betway88注册省南京市,是Betway88注册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33年的国立中央助产学校,历经华东助产学校、南京卫生学校、Betway88注册职工医科大学等历史时期,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卫生类院校之一。为发挥各资源优势,2002年,原Betway88注册省卫生厅(现Betway88注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Betway88注册省医学情报研究所、Betway88注册省卫生统计中心、Betway88注册省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单位并入Betway88注册职工医科大学进行资源整合。2005年与Betway88注册省中医学校合并,筹建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3月,经Betway88注册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学校正式升格转型,定名为Betway88注册建康职业学院。2017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更名为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栉风沐雨八十余载,秉承“勤慎诚爱”的校训精神,砥砺前行,形成独特的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精神,取得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为Betway88注册乃至全国培养了一大批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名称为Jiangsu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JHVC,网址为https://www.3xx69.com
  第三条学校现有汉中路校区、凤凰西街校区和浦口三个校区,汉中路校区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凤凰西街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浦口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学校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和调整分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实施高
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

  第六条学校明确“立足Betway88注册,服务区域经济;依托行业,面向健康产业”的办学定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医疗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学校主动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国
际化趋势,依法与海外友好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努力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途径。
  第二章学校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学校由Betway88注册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Betway88注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及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对学校进行监管与考核。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九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选用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 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 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所设专业的招生比例;
  (九)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一)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二)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职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一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履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专业设置突出医药卫生行业特色,现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等20余个专业及方向。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行业需求及办学条件,合理规划办学规模,实施调整学科及专业构架。
  第十三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为主,同时积极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承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交办的职业培训等社会服务职能。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根据受教育者完成学业情况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查新咨询室,为全省医药卫生类院校、医药科研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索查新咨询服务;学校承担《中国肿瘤外科杂志》和《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两本国家级专业期刊的编辑工作。
  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基本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实行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学校科学设置和调整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系部、群团组织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办学育人的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全局性、政策性重大事项的决策,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学校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学校其他重要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第二节党委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定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学校二级院(系)、党政工作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突出校风校训校歌等载体教育功能,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议事程序如下:
  (一)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根据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后确定。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应在党委会之前,进行必要调研论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意见,再提交党委会讨论。
  (四) 党委会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五) 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六) 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或决议可区别情况,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
  (七) 党委会在讨论重要问题时,如出现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磋商,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八) 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可根据需要采取口头、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等形式,传达至有关部门、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九)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委员负责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
  (十) 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的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和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校长
  第二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校长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等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处分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校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建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如下:
  (一)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列席会议。
  (二) 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三)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四)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
  (五) 校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六) 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七) 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相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九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三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由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三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三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审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审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教学标准;
  (二) 评定学校教学科研成果,推荐申报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
  (三) 审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审议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四) 审定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
  (五) 评审、评议或推荐评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六) 受理学术争议,检查和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学术组织审议、评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监督机制依照其章程执行。
  第五节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 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 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教职工代表约占全校教职工的30%左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党政干部、管理人员和工人按不同比例选举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学代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联系学校的重要渠道,代表和维护全校学生的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代会具有以下职权:
  听取和审议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制定或修改《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条学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依据《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设定的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选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 学代会每1-2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提议,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校学生委员会是校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和权力机构,向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级学院根据需要建立学代会制度,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发挥作用。
  第五章二级学院(系)
  第四十四条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二级学院(系)。二级学院(系)是学校的下属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单位,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自主开展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活动,对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五条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全面负责二级学院(系)教学和科研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负责制定二级学院(系)建设发展规划;
  提出二级学院(系)的专业设置及教学改革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二级学院(系)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检查、考核、评价二级学院(系)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
  以服务学生成人成才为目标,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自主支配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培训等活动;
  在学校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四十六条二级学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二级学院(系)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级学院(系)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全体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系)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教职工应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五十条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尊重教师的创造性劳动,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进行学术创新、职业发展、个人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坚持严谨治学,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五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在内的各项政策。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四条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对困难教职工定期走访,并给予帮助。
  第七章学生
  第五十六条学生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学校突出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自律、自立、自强,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挣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申诉委员会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六十一条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学校依法另行规定或者约定。
  第八章校友会和董事会
  第六十二条校友是指曾经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者和获得学校颁发相应证书的非学历教育者,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被学校聘为名誉教授、兼职教授的社会人士。
  第六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友会。 校友会是经学校发起,由校友依法自愿联合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六十四条校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多方面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联络校友、凝聚校友、服务校友,为校友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支持校友建功立业。学校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改革与建设,促进母校和自身的共同发展。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董事会。董事会以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由政府、行业协会、医院、企业、园区、学校等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组成的合作办学联合体。
  第六十六条董事会由政府、行业协会、医院、企业、园区、学校等组成,设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由董事会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组成,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各项职能。
  第六十七条凡进入董事会的成员单位,原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组织结构、员工身份不变。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为政府、行业协会、医院企业、园区、学校等多方交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供沟通平台,形成办学合力;
  (二) 实现董事单位的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为学生到医院(企业)顶岗实习、教师到医院(企业)参加工程实践、医院(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供方便;
  开展订单式培养,开展医院(企业)员工教育培训,满足学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和医院(企业)用人需求;
  开展产学研合作;
  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研讨,共建专业和课程,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建立技能竞赛平台,定期举办技能竞赛。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董事会工作会议,对董事会内部事务及学校相关事项进行商讨与决策。董事会决策形式采用表决制,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九章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七十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接受社会捐赠等收入。
  第七十一条学校一切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方案须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十二条学校财务实行年终决算制度。按要求向学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依法公开与学校和教职工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由学校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审计,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七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七十七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学校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和处理全校有关财经工作。
  第十章学校标识
  第七十八条学校标识包括标志、校训和徽章。
  学校标志取圆形,线条由内向外充满张力,蛇与针灸针是中西医的象征。下方辟邪采用的是南朝(建康)时期的石刻造像,辟邪下方为校训“勤慎诚爱”。中间下方为展开的翅膀。翅膀下方数字1933标明本校成立的年份。周围以中英文标识Betway88注册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校训是:勤 慎 诚 爱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经Betway88注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Betway88注册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
  第八十条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改:
  (一) 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 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 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解释。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经Betway88注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