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公费医疗证年审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2 浏览次数: 26

各位教职工:

按省医保中心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公费医疗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如需变更定点医院的,请于
1127日前到学院财务处(浦口校区教学楼416办公室、汉中路校区825办公室)办理定点医院变更书面登记手续,填写《2018年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登记表》,以便录入与复核。年审后2018年不再办理变更定点医院。

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1
    二、2018年是女职工子女办理儿童统筹医疗证的年度。2018年教职工如有新生儿童或需变更儿童定点医院,请于1127日前来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一)新增儿童
需提供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儿童免冠正面头像电子照片,像素为298×369;选定两所医院,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或三级以下医院一所。

(二)有卡儿童
可选择两所医院,其中三级医院一所,中医院或三级以下医院一所。如需变更定点医院,请到财务处填写《2018年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登记表》。

(三)南京儿童医院作为儿童专科医院可直接持卡就医,不需定点。

三、2018年度不享受办理儿童统筹医疗证的男职工,如需要在2018年继续使用儿童统筹医疗证,请于1127前来财务处办理刷卡缴费手续(2400/年)。

四、属于单位男单女双政策需注销的儿童统筹医疗卡,由持卡人保管,医保中心不予收回,次年由单位缴费后证卡可正常使用。

五、2018年新增建邺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码2056),建邺医院(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名为建邺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码2006不变)。以上医院为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定点二级及以下医院。

六、201811起定点医院在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特殊用药时,须由主治医师填写《特殊用药、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后使用,患者单位不再确认。

定点医院名录.xls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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